□記者韓景瑋實習生喬小廣
  本報訊 犯罪團夥成員潛伏到高檔洗浴中心、KTV,借為客戶結賬之際,偷偷竊取客人的銀行卡信息克隆卡刷卡套現……先後5次到外省市銀行,盜刷客人卡內現金30餘萬元。6月8日,記者從鄭州金水法院瞭解到,法院最終認定4被告人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,一審分別判處4被告人6年半至4年不等的刑罰。
  趁客人結賬時複製銀行卡
  2012年10月17日下午,家住鄭州的康先生去銀行取錢時,發現自己銀行卡內少了14萬餘元錢。到銀行查詢發現,其銀行卡分別在2012年10月6日至17日,通過河北邯鄲的一家銀行的ATM機,被取出現金4萬多元,通過ATM機轉賬9.9萬餘元。
  之後,康某報警。
  而此時,鄭州警方已接到多起類似報案。不久,以關振勇為首的多名嫌疑人先後落網。據嫌疑人關某某供述,其在鄭州一家KTV上班時,意外見到消費結束正結賬的康先生,康在用銀行卡刷卡結賬時,關某某悄悄地記下康的銀行卡密碼,隨後,其打電話讓關振勇拿來讀卡器,他利用職務便利,拿著康的銀行卡在讀卡器上刷了一下。之後,關振勇關複製康先生的銀行卡,指使他人在河北邯鄲,從康先生銀行卡內刷走14萬餘元。
  5次盜刷客人30餘萬元
  據關振勇供述,自2010年以來,關振勇預謀後,由關某某在鄭州某洗浴中心、某KTV等場所,利用職務之便,在和客人接觸過程中,用關振勇提供的讀卡器,秘密讀取客人的銀行卡信息,並記下密碼。隨後,關振勇複製客人的銀行卡,並安排人,到外地用複製的卡套現,5次盜刷客人30餘萬元。
  法官提醒要“卡不離身”
  公訴部門認為,關振勇等4被告人的行為,構成信用卡詐騙罪。金水法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,分別判處關振勇等4人6年半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並分別處罰金7萬至3萬元不等。
  針對此案,主審法官認為,本案中的被害人沒有做到“卡不離身”,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。而更讓人想不到的是,嫌疑人竟派人應聘到酒樓、酒吧、商場、KTV、夜總會等場所,專門負責盜錄顧客的銀行卡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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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怎麼防止銀行卡被覆制
  1.在任何場合輸入銀行卡密碼時,一定要養成用手和遮擋物進行遮擋保護密碼的習慣,謹防他人窺視。
  2.在ATM機等辦理業務時,要警惕機器上是否有可疑裝置。3.不隨便透露銀行卡信息,不要輕易將銀行卡讓他人拿著。4.警惕利用手機短信、網絡等套取銀行卡號和密碼,不要隨意泄露銀行卡卡號和有效期等關鍵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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